據新華社烏魯木齊10月13日電 10月13日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莎車縣“7·28”嚴重暴恐襲擊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,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、故意殺人罪、非法製造爆炸物罪、放火罪、綁架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分別判處奧斯曼·阿卜來提、玉蘇普·阿不來提、居麥·喀迪爾、麥麥提依明·艾麥爾等12名被告人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判處熱合曼·薩德爾等15名被告人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判處艾力·圖爾蓀等9名被告人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判處阿爾孜古麗·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;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。
  (原標題:新疆莎車縣暴恐案一審宣判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twszffwgjrz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