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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元宵節過後,我市主城區不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,可市民家中難免會剩下一些煙花爆竹,該如何安全處理呢?消防人員提醒,銷售點的剩貨要由專業公司回收,而個人手中的煙花爆竹存儲則要註意遠離明火。今年春節,響應厲行節約和環保的號召,很多市民和單位對燃放煙花爆竹說“不”。昨天下午,記者隨機採訪了幾個煙花爆竹銷售點,攤主普遍反映今年銷量不如往年。對於賣剩下的煙花爆竹,攤主們都表示會運到批發商指定地點,寄存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倉庫里,或者是交由供應商回收。據瞭解,每年燃放期過後,我市對於煙花爆竹的儲存有明確規定:經營戶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,必須由批發企業回收儲存。零售商的剩餘煙花爆竹可回收,市民要處理剩餘煙花爆竹則比較棘手。“每年過完年,家裡都會剩下幾掛鞭炮,一般裝在箱子里扔在陽臺上,來年再放。”市民李先生一直這樣處理剩餘的煙花爆竹。“家裡地方有限,又不安全,所以每年都會突擊燃放完。”市民劉先生坦言。記者走訪發現,多數市民都會將未燃放的鞭炮、煙花隨意放在家裡,有的甚至暴曬在陽光下,或是孩子觸手可及的地方,這些做法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安全隱患。市民手中剩餘的煙花爆竹該如何處理?消防人員提醒,居民家中不適合存放煙花爆竹,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物品,放在家裡猶如擺了個“火藥桶”,因此不提倡個人存儲,應及時燃放,或是用水將其全部澆濕作報廢處理。如果確實需要存放,必須註意以下幾點。一是不能靠近火源、熱源和電源,避免陽光直曬。二是不能放在潮濕的地方,不能被雨淋。三是不能和酒精等易燃品混放。採訪中,很多市民也建議,希望有關部門能集中回收居民家中剩餘的煙花,這樣既能避免安全隱患,也便於統一保存,不至於造成浪費。本報記者劉友旺通訊員賀新新  (原標題:剩餘煙花爆竹咋辦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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